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6日我局对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经开区中13南1段道路工程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请点击阅读或下载)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经开区中13南1段道路工程环评报告表》的批复.pdf
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19]2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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